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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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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23
  • 資料點閱次數:2570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編製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統計室

聯絡電話:(02)28389060

傳真:(02)28364726 (to:統計室)

電子信箱:slcs@mail.moj.gov.tw

二、發布形式

上網公告:https://www.slc.moj.gov.tw/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之偵查、執行裁判確定及觀護等刑事案件。

統計標準時間:動態資料係指全年()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1日至12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1日至月底之資料。

靜態資料係指當年()底之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2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月底之資料。

統計項目定義:依「法務統計用詞解釋」之規定。

統計單位:件、人、人次、日、月、新台幣元。

發布時間:月資料每月中旬、年資料次年1月中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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