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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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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八仙樂園意外案件偵辦情形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5
  • 資料點閱次數:780
本署就發生於新北市八仙樂園意外案件偵辦情形,說明如下: 本署於民國104年6月27日晚上,得知新北市八仙樂園發生意外,致多人受有燒燙傷等傷害時,本署林檢察長朝松非常重視,即刻指派劉玄顥檢察官積極與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聯繫,瞭解現場鑑識及救援狀況,並由劉玄顥檢察官指示員警於第一時間保全相關證據。隨後,本署林檢察長並指派劉玄顥檢察官、吳宗憲檢察官及游儒倡檢察官前往八仙樂園,勘驗現場,保全證據,以便掌握事件全貌。 今(28)日上午10時許,舉辦該活動之業者及工作人員5名,業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移送本署進行訊問。經專案檢察官訊問完畢後,認5名被告涉嫌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嫌重大,對舉辦該活動之主辦人呂姓被告諭知交保新臺幣100萬元,轉包業者邱姓被告及廖姓被告分別諭知交保新臺幣30萬元,並對該3人均諭知限制出境。至於工讀生盧姓被告及工作人員沈姓被告,則諭知限制住居。本署將會積極調查該事件之發生經過,以釐清相關人士之刑事責任,追懲不法,並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以維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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