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本署就李○○與邱○○涉有毀損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所有之石狛犬案件偵辦情形說明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5
  • 資料點閱次數:698
士林地檢署於民國106年5月29日上午,獲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查獲李○○與邱○○涉嫌於106年5月28日20時14分許,在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2 號逸仙國民小學(下稱逸仙國小)前,分持榔頭敲擊該校所有,放置在校門前之石狛犬2具,使該等石像破損,涉有毀損公物等事件,員警並依現行犯之規定,將其2人逮捕後,解送士林地署偵查,值日結股黃檢察官睦涵隨於106年5月29日11時許,訊問被告2人相關犯罪事實。 被告2人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雖坦承犯行,然經諭令各以新臺幣5 萬元交保,均拒絕繳納保證金;且於犯案過程中,被告邱○○甚以臉書開啟直播,全程轉播其等毀損之犯行;又被告2 人均知悉現有毀損案件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辦中,仍故為本件犯行。凡此,均足見被告2 人無視法律秩序,欠缺對於他人權利之尊重,亦難期待將來會按期到庭,非予羈押,實有礙於刑事追訴、審判程序之進行,認有羈押之原因與必要,故於同日15時50分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經該院裁定羈押獲准。 因被告2人經法院裁定羈押後,有十餘名支持群眾到場聲援,為維護人犯戒護之安全,本署張檢察長清雲隨即指示聯繫轄區內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調撥優勢警力,前來士林地檢署協助人犯解送之安全。嗣於同日21時30分許,將被告2人分別解送至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臺北女子看守所執行羈押,以貫澈維護社會治安之作為。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