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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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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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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大樓照片

      由於臺北地方法院暨檢察處轄區遼闊,人口眾多,訟案逐年成長,不勝負荷,加以房舍有限、擴建不易,最高司法當局為加強為民服務、提昇辦案績效、保障人民權益,乃於70年2月先設立臺北地方法院板橋分院暨檢察處。嗣再奉准在臺北市士林區設立士林分院暨檢察處,於71年8月2日開工興建,全部工程於73年2月底完工,同年8月1日正式成立並即開始受理訴訟案件,第1任首席檢察官為曾任檢察總長之盧首席檢察官仁發,78年12月22日配合法院組織法修正施行,奉令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檢察處」改制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檢察署」機關首長首席檢察官亦同時改稱檢察長。

      其後,臺北都會區經濟持續高度發展,社會亦趨多元,訴訟案件與日俱增,員額編制逐漸增加,原有辦公廳舍已不敷使用,遂於79年分兩會計年度增建第二辦公大樓,於80年6月完工,供部分行政科室及檢察事務官、觀護人使用。84年7月1日改制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7年5月25日依法院組織法第114條之2規定,改稱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嗣因員額擴編,在原臺灣士林看守所舊址擴建偵查大樓,於1081月落成啟用,現供偵查、執行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及部分行政辦公室使用,第一辦公大樓供公訴組檢察官及行政科室使用,第二辦公大樓供觀護人室使用。


本署歷任首長任職期間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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