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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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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告訴乃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22
  • 資料點閱次數:1586

答:

(1)告訴乃論的罪,是指所犯的罪,要有告訴權的被害人表示要追究而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受理偵查,法院才能判決的案件,如果告訴人不提出告訴,檢察官就不會主動偵辦,法院也不會判罪。

(2)刑法或刑事特別法,都會明文規定「須告訴乃論」的犯罪,這些罪就是告訴乃論的犯罪。

(3)告訴乃論的罪,如果要撤回告訴,一定要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也就是地方法院判決前)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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