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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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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本署107年度保管字第227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等扣押物,詳如公告招領清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5
  • 資料點閱次數:448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07年度保字第227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等扣押物,詳如公告招領清冊。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冊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招領。
二、應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2年內,得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向本署贓物庫(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洽領,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並經承辦檢察官核淮後再領取。
三、逾期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或廢棄。
四、本案承辦人:徐正杰 ,電話02-28331911#5821

本署107年度保管字第227號本署107年度保管字第2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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