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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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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

日期:111-02-25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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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大地震和伴隨而來的海嘯引發「福島核災」事件,當時許多國家紛紛對日本福島周邊食品,採取緊急性的暫時管制輸入措施,我國也在同年3月25日,針對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下稱福島等5縣)等特定地區的全部食品,由當時行政院衛生署公告「暫停輸入報驗」,意即全部禁止進口到臺灣。

之後,在日本國內採行高標準的嚴格管制措施下,各國已陸續放寬或解除其食品的管制措施,只剩「臺灣和中國」仍維持禁止進口福島周邊地區所有食品輸入,衡酌絕大部分國家朝向放寬日本食品管制之際,臺灣要加入國際經貿體系,不能再自外於人,加上這些年來對18萬餘件日本食品輻射邊境檢驗全數合格,且國內目前食品輻射檢驗量能充足、邊境人力亦已充實,並完成6份風險評估與研究,也都證明福島周邊食品對健康無虞。同時,110年公投已展現人民接受國際標準、理性看待食品安全,走向世界貿易體系的決定。因此,在回歸科學檢驗、訂定比國際標準更嚴格檢驗標準及為食安把關等3大原則前提下,衛生福利部於111年2月21日調整對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由現行地區管制,改為風險產品管制,自即日起生效。

二、日本食品輸入3大管制措施

(一) 停止輸入查驗(即禁止進口):日本國內限制流通的產品品項;福島等5縣之野生鳥獸肉、菇類、漉油菜。

(二) 針對具風險品項,要求提供雙證(輻射證明及產地證明):福島等5縣開放品項之產品;菇類(宮城縣、岩手縣、山梨縣、靜岡縣);水產品(宮城縣、岩手縣);茶類(靜岡縣);乳製品、嬰幼兒食品(宮城縣、埼玉縣、東京都)。

(三) 臺灣邊境輻射檢驗:福島等5縣開放品項之所有產品逐批檢驗;生鮮冷藏蔬果、冷凍蔬果、活生鮮冷藏水產品、冷凍水產品;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礦泉水或飲水、海草類及茶葉等9大類產品,依風險調整查驗頻率;其他經抽中應檢驗輻射項目者。

三、結語

本次調整並非完全解除對日本食品的管制,而是「以新代舊」,務實調整管制強度,積極建立完整食安管理,絕不容許核食進口,持續為國人健康嚴格把關,並力求穩健、排除障礙,並解開纜繩,跨出一步,航向和國際連結、與世界接軌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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