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護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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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業務
一、觀護業務分類:
(一)核心業務:負責十八歲以上成年犯罪觀護案件執行之社區處遇工作
1.保護管束案件:
(1)一般保護管束案件:假釋、緩刑
依案件類型(暴力、性侵、財產、財產、酒駕、毒品等)分類辦理個別諮商、團體輔導及家庭支持服務方案。
(2)性侵案件:
科技監控、社區監督會議、測謊、宵禁、指定住居等。
(3)家庭暴力案件:
執行保護管束,督促執行加害人處遇計畫、附條件心理輔導等。
2.緩起訴及緩刑附條件案件:
(1)義務勞務。
(2)戒癮處分 (毒品、酒精個別輔導或心理治療等社會復健多元處遇) 。
(3)必要命令。
3.易服社會勞動
二、遴接業務:案件以外之上級指定交辦業務
(一)配合政策主題辦理各項預防犯罪宣導:
1.反毒。
2.反賄選。
3.校園法律宣講。
4.暑期兒童及青少年預防犯罪宣導。
5.其他之宣導。
(二)榮譽觀護人業務:
1.遴聘個人及團體榮觀。
2.辦理教育訓練、運用、管理、考核及獎勵。
3.輔導士林榮譽觀護人協進會各類業務之推動。
(三)毒品相關業務:
1.防毒金三角方案:與台北、新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及戒癮處遇機構合作,建立預防再犯平台。
2.結合醫療資源辦理一級、二級毒品戒癮治療。
3.辦理毒品衛教團體、戒癮多元處遇方案。
(四)社區處遇相關業務:
1.個案勤前教育、監督、管理及機構的指定執行:緩起訴案件(義務勞務、必要命令、戒癮)、緩刑附條件案件(義務勞務、必要命令、戒癮)、社會勞動案件。
2.執行機構之遴聘、教育訓練、運用、管理、考核及獎勵。
(五)其他上級交辦業務:
社區生活營、暑期大專生實習業務、修復式司法方案之推動及與其他資源團體的聯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