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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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 推動各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地檢署)提供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利用暑假期間實習觀護工作,建立建教合作,強化觀護工作之效能,以達到防止再犯之目標
- 申請期間: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 申請方式:請備齊推薦表及相關資料寄至: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觀護人室 收。
各系所報名學生經本署初審(書面審核)通過後,將另行通知面試時間。 - 錄取名單:
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網站,不另行書面通知。
觀護工作實習期間每年7月至8月共6週。
請錄取同學依網路公告之報到日期,準時至本署觀護人室報到。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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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 .pdf248 KB 112-06-30 下載次數:139
- 3.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pdf283 KB 112-06-30 下載次數: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