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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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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30
  • 資料點閱次數:15010

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 推動各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地檢署)提供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利用暑假期間實習觀護工作,建立建教合作,強化觀護工作之效能,以達到防止再犯之目標
  • 申請期間: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 申請方式:請備齊推薦表及相關資料寄至: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觀護人室 收。
    各系所報名學生經本署初審(書面審核)通過後,將另行通知面試時間。
  • 錄取名單:
    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網站,不另行書面通知。
    觀護工作實習期間每年7月至8月共6週。
    請錄取同學依網路公告之報到日期,準時至本署觀護人室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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