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隸屬臺灣高等檢察署,主要任務為追訴犯罪、實行公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藉以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自由、財產之安全。本署置檢察長一人、襄閱主任檢察官一人、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法醫師(檢驗員)各若干人,設書記處、觀護人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等一級單位,書記處之下並設紀錄、執行、文書、研究考核、總務等五科及法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