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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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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科業務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23
  • 資料點閱次數:3811
總務科業務職掌

 

依據法務部主管法規「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第44條,總務科業務職掌如下:
1、關於經費之出納。
2、關於法收款之收入。
3、關於贓證物品之保管。
4、關於案內金錢或其他貴重物品存入國庫之出納。
5、關於財物之購置、保管及發給。
6、關於公有房舍之修建及分配使用。
7、關於實物配給之辦理。
8、關於同仁福利之研辦。
9、關於駕駛、技工、工友之管理、調配、訓練及考核。
10、關於法律影片之放映事項。
11、其他有關總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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