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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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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本署102年度執字第3284號等楊志恒等案刑事保證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30
  • 資料點閱次數:79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士檢清 庚 102  3284字號18212

附件:如文

主  旨:公告發還本署102年度執字第3284號等楊志恒等案刑事保證金,詳如公告招領清冊,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http://www.slc.moj.gov.tw/)。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73項及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  冊列刑事保證金,自繳納之翌日起至1031218日止未逾10年,其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依法特此公告招領。

二、  自公告之日起滿10年,無人聲請發還者,刑事保證金及利息歸屬國庫。

三、  本案承辦人:庚股書記官,電話:(02)2833-191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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