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本署會將案卷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經審理後,法官依審理結果作成判決書,被告或告訴人於收受判決書後,若對該判決不服時,可於20日內提起上訴,案卷送二審法院審理。若未提起上訴,則於判決確定後,法院會將案卷送本署執行,本署依判決內容通知受刑人報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