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社會勞動人如欲轉繳罰金,必須先於履行期限內向本署觀護佐理員聲請已履行時數累計表,由觀護佐理員向其所屬執行機構確認累積工作時數。社會勞動人執表向本署執行科原承辦股書記官聲請繳納罰金,經檢察官核准,一次繳清後即可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