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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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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本署88年度保管字第521號賭博案件等29件扣押物,詳如公告招領清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5
  • 資料點閱次數:1263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7 年 4 月7 日 發文字號:士檢清總贓字第9774號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88年度保管字第521號賭博案件等29件扣押物,詳如公告招領清冊。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冊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公告招領。 二、應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得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來本署贓物庫(地址:台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洽領,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 三、逾期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或廢棄。 四、本案承辦人:林國慶,電話:(02)28331911轉202。 檢察長 蔡 清 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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