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4.15公告發還本署100年度保管字第4854號著作權法案等扣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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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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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3 年 4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士檢朝總贓字第 12756 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告發還本署100年度保管字第4854號著作權法案等扣押物,詳如公告招領清冊。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冊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招領。
二、 應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得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向本署贓物庫(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洽領;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並經承辦檢察官核准後再領取。
三、 逾期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或廢棄。
四、 本案承辦人:陳穎慧,電話:(02)28331911轉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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