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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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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明的抉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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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明眼看下一個路口右轉就可準時抵達辦公室,偏偏遇上了紅燈,不右轉就遲到了,心想反正沒看到交通警察,索性方向燈一打,來個紅燈右轉,說時遲那時快,警察先生也不知從那兒冒出來,志明的車子就這樣被攔了下來;一開始志明還好言向警察先生求情講理由,說自己只是個公司的小職員,為了今天的業務簡報,熬夜趕工,擔心上班來不及會被扣薪,才會紅燈右轉,希望警察大人高抬貴手網開一面…..,但警察先生絲毫不為所動,請志明出示駕駛執照,比對後拿出罰單低頭直書,只聽志明口中念念有詞「執法何必偷偷摸摸」「政府又在搶錢了」…….,警察先生一邊寫著罰單一邊向志明解釋,隱藏性執法是取締的技巧,執法目的在促民眾遵守交通規則,降低肇事率,不是為罰單績效,且因應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實施,自96年1月1日起,執行「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專案,取締重點為:「闖紅燈」、「行人穿越道不讓行人先行」……。志明那聽得進警察先生這番大道理,忿忿地接下紅單子,轉身開車離去,心中暗暗盤算著如何拒繳這筆罰鍰。 據法務部統計,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被移送執行的案件有166萬7,133件(90年至95年),至95年底已執行終結案件計有96萬7,428件,約占百分之58,其中因義務人全部清繳及部分清繳而結案的有23萬2,653件,因義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發債權憑證結案的有50萬6,717件,其他因移送機關撤回及資料不齊全被行政執行處退回等而結案的有22萬8,058件。 志明一整天的心情為了這張罰單大受影響,是拒繳?還是花錢消災?左思右想拿不定主意;忽地想起了一個人,拿起了話筒,撥給在行政執行機關服務的好友─春嬌,向她說明了上述情況,希望春嬌指點迷津。春嬌基於公務職責,委婉規勸志明,當個守法的公民,莫為區區小錢折損男子氣概,且是類案件之執行比率相當高,還是趕快去繳,何苦賴帳拒繳,非得等到行政執行機關來催繳!屆時恐得不償失,因小失大,甚或丟了飯碗。志明與春嬌通完電話後,緩緩放下聽筒,心情似乎平靜不少,腦海中迴盪著春嬌的話語,「當個守法的公民」,「像個男子漢」,對於如何處置這張罰單心中也有了答案。 紀宗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主任) tel(02)2391-2028 e-mail:tpks@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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