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衛生紙之亂」涉及的法律責任《造謠衛生紙缺貨 3女送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22
  • 資料點閱次數:2043

相關新聞資訊:

109.2.10 她亂傳原料轉做口罩!釀「衛生紙之亂2.0」 被逮後身分曝光:賣衛生用品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210/1641949.htm?from=ettoday_app

109.2.11 造謠衛生紙缺貨 3女送辦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335401

 

法律問題Q&A:

Q:本件行為人如何造謠衛生紙缺貨,導致民眾恐慌性購買衛生紙?此是否屬於假訊息?
A:
擔任某傳銷公司衛生用品承銷商的某民眾,在LINE群組散播:「衛生紙、衛生棉、廚房紙巾,估計都會短缺,因應原料都拿去做口罩了」 等文字,結果一傳十、十傳百,造成民眾恐慌,大量湧入賣場購買衛生紙。但實際上衛生紙與口罩的原料並不相同,且迄今衛生紙的供應也是正常、充裕,所以散布這樣的消息,自然屬於假訊息。


Q: 散播假訊息,可能構成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A: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但如另涉有刑責,地方檢察署亦將依法偵查。


Q: 目前因應這樣的假訊息、疑似囤積民生必需用品等情事,地方檢察署有何積極作為?
A:
法務部已責成臺灣高等檢察署,要求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除主動與警政、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等相關主管機關或權責機關密切聯繫外,並配合各地稽查狀況,如涉有刑責情事,將依法速查嚴辦。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