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如為得易科罰金者,得由受刑人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持證明文件(證明其親屬關係)及易科罰金之金額,到地檢署代為聲請。
(2)如為專科或併科罰金之案件,只要有人到地檢署代為繳納罰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