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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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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期間內,如因交通違規被開紅單或另犯他罪,是否會被撤銷緩起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22
  • 資料點閱次數:495

答:於緩起訴期間內,被告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被告前所受之緩起訴處分將被撤銷,再為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惟被告收受檢察官之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仍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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