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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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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服社會勞動執行一段時間後,是否可轉繳罰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22
  • 資料點閱次數:696

答:社會勞動人如欲轉繳罰金,必須先於履行期限內向本署觀護佐理員聲請已履行時數累計表,由觀護佐理員向其所屬執行機構確認累積工作時數。社會勞動人執表向本署執行科原承辦股書記官聲請繳納罰金,經檢察官核准,一次繳清後即可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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