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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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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科業務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23
  • 資料點閱次數:4383
執行科業務職掌

 

依據法務部主管法規「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第41條,執行科業務職掌如下:
1、關於刑事執行案件之編號及分配。
2、關於刑事執行案卷及文件之點收、登記、保管。
3、關於筆錄、傳票、拘票、提票、押票、釋票、執行指揮書及其文書之製作。
4、關於刑事執行案件文稿之撰擬。
5、關於刑事執行案件之整理、編訂、發送、歸檔。
6、關於刑事執行實務改進之研擬。
7、關於刑事執行案件各項表報製作或統計等資料之提供。
8、關於保證金及贓證物品之處理。
9、關於保護管束事務之處理。
10、其他應由執行書記官辦理或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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