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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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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考核業務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23
  • 資料點閱次數:2285
研究考核業務職掌

 

依據法務部主管法規「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第43條,研考科業務職掌如下:
1、關於研究發展業務之辦理及督導。
2、關於年度工作計畫之編擬及審核。
3、關於列管計畫之編擬、建卡、考核、評估及輔導。
4、關於列管案件之追蹤管制。
5、關於案件進行及一般業務之檢查、催辦。
6、關於檢察官蒞庭執行職務情形之登記。
7、關於公文時效之管制及統計。
8、關於為民服務工作之推行、輔導及管考。
9、其他有關研究發展考核或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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