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法務部主管法規「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第62條,資訊室業務職掌如下:1、本署業務資訊應用軟體之開發、測試及執行事項。2、資訊教育訓練及進修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事項。3、關於電子計算機與週邊設備之管理、操作及維護事項。4、關於系統文件之保管及資料管制事項。5、關於電子設算機硬體、軟體設備租購之技術輔導及研議事項。6、關於資訊作業安全維護事項。7、其他有關資訊處理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