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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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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室業務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23
  • 資料點閱次數:3278
法警室業務職掌

 

依據法務部主管法規「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第66條,法警室業務職掌如下:
1、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提押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
2、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
3、關於值勤、警衛及安全之防護。
4、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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