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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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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業務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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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23
  • 資料點閱次數:3691
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業務職掌

 

依據法務部主管法規「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第67、68條規定:
1、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人員受檢察長之指揮。
2、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分別依照法令辦理人事管理、人事查核、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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