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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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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室業務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23
  • 資料點閱次數:3985
觀護人室業務職掌

 

依據法務部主管法規「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第34條,觀護人掌理左列事項:
1、執行保護管束案件。
2、有關榮譽觀護人工作之指導事項。
3、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觀護人辦理觀護事務,應受檢察長之指揮監督,並受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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