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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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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業務概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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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業務概況

      追訴犯罪、實行公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乃檢察機關之首要工作,本署案件逐年增加,工作負荷沈重,惟全體同仁均能克盡職責,並遵照上級指示積極辦理各類案件,期能迅速嚴懲不法,維護公義,安定人心,提昇司法公信力。

      在追訴犯罪方面,以加強檢肅貪瀆、執行掃黑工作、嚴厲查緝毒品、全面查察賄選、從速偵辦重大刑事案件、防制兒童及少年從事性交易行為、保護智慧財產權、遏止重大經濟犯罪及電信網路詐欺犯罪等。另貫徹微罪不舉之政策,妥適運用職權不起訴及緩起訴,加強勸導息訟,以疏減訟源;恪守慎重聲請羈押之原則,重視保障人權。在實行公訴方面,檢察官依法應到庭實行公訴,在法庭上以詰問證人、鑑定(證)人等等方式,提出相關證據以供法院調查,並就案件之事實、法律、量刑等事項進行辯論,以協助法院發現真實,同時確保正當法律程序與人權保障之落實。國民法官法於民國11211日、11511日分階段施行,在國民法官審判新制下,本署已依法務部、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之指示,提前完成一切必要之培訓及整備,未來檢察官面對制度典範之變動,仍將一如既往,積極以對、全力以赴,以充分發揮自身角色職能,保護良善。在刑事執行方面,刑事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456條之規定於裁判確定後,迅速依法指揮執行,以貫徹國家刑罰權。

      此外,強化觀護及更生保護業務,配合辦理社區生活營、法治宣導、愛滋病宣導及反賄選等活動;協助更生人戒除不良行為,安定生活,防止再犯,使誤蹈法網者得能遷善重生。近年來更積極推動司法保護工作,以防制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落實犯罪被害人保護之功能,關懷弱勢,以重建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生活。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11228日修正公布,本署為配合修法之施行,積極廣泛運用社會資源,加強宣導教育民眾,並落實執行犯罪被害補償審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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