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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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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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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業務

 

檢察官主要職掌在偵查犯罪,並依偵查結果認定被告是否涉有犯罪。如有相當證據足以認定被告犯罪,檢察官應依法將被告提起公訴,但檢察官亦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規定,審酌案情,對被告以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之方式代替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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