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主要職掌在偵查犯罪,並依偵查結果認定被告是否涉有犯罪。如有相當證據足以認定被告犯罪,檢察官應依法將被告提起公訴,但檢察官亦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規定,審酌案情,對被告以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之方式代替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