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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114 年度第 5 次職務代理人 (約僱錄事)公開甄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5-15
  • 資料點閱次數:96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114 年度第 5 次職務代理人 (約僱錄事)公開甄選公告

 

一、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二、職稱:約僱人員(錄事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正取1

四、性別:不限

五、工作地點:臺北市

六、上網期間:114年515日至114523日七、資格條件: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七、工作項目:

()檢察署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僱用原因消滅前一日止;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滅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用理由要求留用;受僱時應簽具契約書。每月報酬以 230薪點支薪(約新臺幣 31,993)

八、工作地址:111035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十、聯絡方式:

()報名時應填寫本署公開甄選報名表及繳驗證明文件,請至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網站下載列印報名表(網站電子公布欄/署務訊息公告/人事公告),並請詳實填寫,另各項證件請均以A4規格裝訂,應繳資料如下:

  1. 報名表(含簡要自述,自述不可省略)
  2. 最近1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相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件影本。
  4. 退伍令等證明文件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
  5.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
  6. 經歷證明(如有公家機關服務證明請附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7.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資料不全(如未提供簡要自述,未提供個人電子信箱等)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接受報名,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請於114年523日前(以本署收件時間為主,非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將上開資料逕寄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錄事)」及日間聯絡電話。

()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子郵件方式(請留意電子郵件)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由本署視同類型職缺出缺情形依序遴用,惟114年度下次同類型職務、條件公開甄選公告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儲備資格。

()錄取名單將於甄選程序結束後,公告於本署網站電子公佈欄http://www.slc.moj.gov.tw/)。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8331911分機5203曹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8331911分機6001周小姐。

(七)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署網站,本署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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