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約用人員觀護心理師公開甄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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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約用人員觀護心理師公開甄選公告
一、人員區分:約用人員
二、職稱:觀護心理師
三、名額: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
四、工作地點: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五、公告期間:114年8月28日至114年9月5日
六、資格條件:
(一)具臨床心理師證書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二)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七、工作項目:
(一)針對成癮議題、特殊精神疾患、家庭人際議題或嚴重社會適應困難個案,協助進行專業心理諮商/治療與衡鑑,形式包括個別會談、團體心理治療/諮商。
(二)辦理心理師相關行政業務。
(三)協辦相關跨專業會議。
(四)支援觀護相關行政業務。
八、待遇:每月薪資47,840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九、試用及雇用期間:自114年10月1日起試用90天,試用期滿合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十、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http://www.slc.moj.gov.tw/)下載報名表,並詳實填寫及檢附相關資料,簡要自述不可省略。報名表資料登載不完整(如:未提供個人電子信箱),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不允許補正,視為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4年9月5日前(郵寄者以送達本署收發室日期為憑,非以投寄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將上開資料逕寄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觀護心理師職缺」及日間聯絡電話。
(三)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請留意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甄選當日請務必攜帶身分證件,以供報到時核對。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由本署視同類型職缺出缺情形依序通知進用,候用期間至115年3月31日止。
(五)錄取名單將於甄選程序結束後,公告於本署網站電子公佈欄:https://www.slc.moj.gov.tw
(六)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8331911分機2009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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