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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法警公開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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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5-02-04
  • 資料點閱次數:105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法警公開甄選公告

一、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二、職稱:法警
三、名額:正取1名,視成績備取若干名(候用期間5個月)
四、性別:不限
五、工作地點:臺北市
六、上網期間:115年2月4日起至115年2月8日
七、資格條件:
  (ㄧ) 具有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備法警管理辦法第9條任用資格人員。
  (二)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slc.moj.gov.tw/)-公布欄-電子公布欄下載,如未檢附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者,一律視為資格不   符。
  (四) 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人員,如應徵本職務,請務必檢附自願降調低一官等職務同意書。如未檢附降調同意書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五)法警遴補體格檢查表沒有不合格情形。
八、工作項目: 辦理本署法警勤務及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九、工作地址:111035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十、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另「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站( https://www.slc.moj.gov.tw/)-公布欄-電子公布欄下載,如未檢附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 逾時報名、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人員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 其他:
    1.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虛偽變造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其派令,並依法處理
    2. 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檢察署現職人員不得參加本次公開甄選。
    3. 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 法警遴補體格檢查表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slc.moj.gov.tw/)-公布欄-電子公布欄下載,並請於面試時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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