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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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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6月11日 失物招領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6-11
  • 資料點閱次數:63

公告事項:拾得物概況:藍色行李箱 1

公告期限: 自公告日起 6 個月內(至 115 12 11 日止)。

認領方式: 請失主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署政風室。

期滿處理: 公告期滿仍無人認領時,該遺失物所有權依法歸屬國庫。公告期滿仍無人認領時,該遺失物所有權依法歸屬國庫,並由本署逕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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