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拾得物概況:藍色行李箱 1 只
公告期限: 自公告日起 6 個月內(至 115 年 12 月 11 日止)。
認領方式: 請失主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署政風室。
期滿處理: 公告期滿仍無人認領時,該遺失物所有權依法歸屬國庫。公告期滿仍無人認領時,該遺失物所有權依法歸屬國庫,並由本署逕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