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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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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家作主"反賄選文章乙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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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政風司刋登各機關公共刋物宣導反賄選文章 題目:當家作主 作者: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朱坤茂 在民主法治的國家,選票決定候選人當選與否,選票是民意之所在,是人民心聲的表徵,本來在一個高度成熟的民主政治,根本不需擔心誰來左右選票,因為,人民的眼晴是雪亮的,候選人的政見、服務與風評,就是選民決定是否投票支持的依據,但是,處在人云亦云是非不清的時代,候選人的態樣不一,動機更有不同,其中最為可議者,莫過於與黑金掛勾之候選人及黑道人物參選,與黑金掛勾的候選人背後有特定的財團撐腰,參選的目的,不是為民喉舌服務鄉梓,而是以獲得相當的利益作為目標,在競選時,可以花錢買票,可以說盡好話,只要是能夠取得選票,無所不用其極,但於當選後,則高高在上,求其服務難如上青天,而黑道人物參選,不過為漂白的手段,甚至憑藉著民意代表的身分,拖延訴訟的進行,或使警察機關及地方政府不敢對其經營之色情行業或不法事業取締或干涉,要其為民服務,恐亦非易事。 就個人辦案的心得,有兩個案件可以證明選民接受賄選,會自食後果,第一個案件是一條道路發包的總工程款是新臺幣(下同)一千萬元,得標廠商是鄉長指定的廠商,參與投標的三家廠商除得標廠商外,其餘兩家都是得標廠商找來的陪標廠商,鄉長事先將底價洩漏給得標廠商,得標廠商以平底價得標,但鄉長先抽三成的回扣,得標廠商再抽一成轉包給第二手,第二手再抽一成轉包給第三手,第三手再抽半成轉包給第四手,第四手實得的工程款只有四百五十萬元,於偵辦該鄉長貪污案,傳訊第四手時,據第四手的老闆說他自己有挖土機、大貨車及作道路工程的設備,他和兒子分別駕駛挖土機、大貨車開挖、整平、鋪給配、輾實及鋪柏油,還要作水溝和邊坡,工程款雖然只有四百五十萬元,但還有三十多萬元的利潤,試想第四手只拿到四百五十萬元,自己及家人共同施工的結果,還有三十多萬元的利潤,那麼,如果這位鄉長不用買票,不用撈本貪污,國家是不是就不需要編列一千萬元的預算,只要編四百五十萬元或五百萬元的預算就夠了,但就是因為賄選的關係,鄉長要撈本,連帶的其他的營造廠商也分得一杯羹,第四手得到的四百五十萬元以外,約五百五十萬不就是平白的送給鄉長、第二手及第三手嗎?而這位鄉長之所以狠狠的抽三成,就是因為在競選鄉長的時候,一票用一千塊錢買的,當然在當選後就要撈本了,難怪這位鄉長吹噓他競選的名言是「選舉無撇步,有錢買就有」(臺語),最大的輸家卻是原先拿到錢去投給這位鄉長的選民,拿到了一千塊錢,輸掉的竟是全部納稅人的血汗錢。第二個案件是一個大家都說有黑道背景的人物買票當選議員及議長之後,除了要求地方政府每年給每位議員八百到二千萬元不等之工程之外,還經常到色情場所吃喝玩樂,並用公款支應,每次耗費的公款高達七萬至十四萬元不等,每年耗費這方面的消費將近一億元,各個得到分配工程的議員都是叫配合的廠商找陪標廠商以陪標方式得標,至於各個議員要多少的回扣,則自己決定,結果造成工程的品質大為低落,而納稅人辛辛苦苦賺來的血汗錢就被拿到色情場所去揮霍,或掉進議員的荷包,非常令人痛惜。 從前述的兩個案例看來,候選人送你的不管是走路工、現金、贈品或是招待餐飲或旅遊,您在接受的剎那好像得到了利益,但事實上如果您不能拒絕,您是最後的輸家,我們的國家,需要您明智的抉擇,需要您勇敢的拒絕賄賂,國家的未來,更不能沒有您的一票,但這一票一定是要投給能夠帶給國家更燦爛未來的候選人,所以,如果您愛您的鄉土,就請您一定要當家做主,誰都別想買走您的票。 各位明智的選民,您知道有人在買票時,請打0800-024-099檢舉專線,向各地檢察署檢舉,您實際行動的一通電話,代表推動民主清流的一大步,我們需要您,國家需要您。 想知道更多法律知識嗎?請連結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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