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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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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起訴陽信銀行超貸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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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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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蔡啟文檢察官偵辦薛宗賢等人涉嫌以偽造之買賣契約向陽信銀行超貸案,業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承辦檢察官偵查後,認被告薛宗賢等人於事證明確下猶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且將陽信銀行視為個人金庫,明知本案之相關申貸案違反銀行法等規定,仍恣意借貸鉅額款項與關係人運用,對於金融秩序之破壞極為重大,故對於薛凌、陳勝宏、何明龍及薛宗賢等4人均求處有期徒刑9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之重刑,以資儆懲。 由於本案有現任立法委員涉案,且又涉及銀行之超貸弊端,恐有引發金融擠兌風暴之虞,故承辦檢察官於偵辦時務求縝密嚴謹,避免引起外界無謂之揣測,也因為該案所涉及違法超貸之金額頗鉅,且資金之流向甚為複雜,相關之被告又對銀行放款業務之操作即為嫻熟,故使本案之偵辦過程遭遇諸多挑戰,經承辦檢察官歷經多時細心勾稽被告之犯罪手法與資金流向後,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及該署檢察事務官先後進行搜索,始得查悉被告薛宗賢等人為圖藉由購買中華日報社以公開招標方式出售之房地以賺取暴利,唯因囿於銀行法對於關係人申貸之限制,竟不惜以偽造買賣契約書之方式向陽信銀行違法超額貸款,藉以籌措鉅額現金以供投標之用,而被告薛凌等人雖明知該申貸案違反銀行法等相關規定,竟為圖鉅額佣金而曲意配合,致使薛宗賢等人得以違法借得4億7千餘萬元之款項以資運用,而使陽信銀行受有損害,本案若非經由承辦檢察官鍥而不捨之偵辦,欲於被告等人相互勾串迴護之情況下釐清全案犯罪事實,幾無可能。 近年來國內金融市場連續發生多起重大舞弊案件,不僅造成國家整體金融環境衝擊,影響金融體系安定,更直接損及廣大投資人及存款人之權益,其影響層面甚為深廣,故對於該等案件實有從嚴偵辦,以嚇阻違法之必要。相信藉由本案之偵辦,除能讓犯罪者受到應有之制裁,以符社會公益及大眾之期待,更足以展現政府追查重大金融犯罪,健全金融交易體系之決心,俾能建構公平正義之金融環境並健全金融市場之紀律與秩序,保障廣大投資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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