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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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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起訴故宮博物院正館整建等工程弊案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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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肅貪專組王碧霞檢察官偵辦故宮博物院正館整建等工程弊案,業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承辦檢察官偵查後,認故宮前院長石守謙等人身為該院重大工程之主其事者,本應以戒慎恐懼之心,為保存該院收藏文物而竭盡心力,竟不此之圖,僅為求個人仕途順遂,或為圖廠商之不法利益,於諸項工程進行當中,非但未嚴格把關,反處處任由承商予取予求,毫無節度花用國家公帑,絲毫未將文物典藏之要置諸於心,嚴重危及國寶存放之安全,故分別對於石守謙等被告求處有期徒刑15年不等之重刑,以資儆懲。 由於本案有多名高階公務員涉案,且涉及之工程預算經追加及合併執行後,報請行政院核准之金額高達7‧46億元,故該案於偵辦過程當中即深受各界矚目,惟該案於偵辦之初所得憑藉之資料僅有一紙檢舉函,而涉案之對象下至相關工程之基層承辦人上至院長,共犯結構綿密複雜,致令本案之偵辦過程遭遇諸多挑戰,幸賴承辦檢察官鍥而不捨的追查,始得逐一抽絲剝繭釐清案情,查明整起弊案涉及之犯行包括(一)為圖利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於該事務所獲評選為「正館公共空間、展覽動線調整及周邊環境改善工程」(以下簡稱正館工程)先期規劃服務廠商後,即逕將後續之設計、監造部分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與該事務所辦理議價,圖利該建築師事務所3000餘萬元。嗣後該事務所並浮報300餘萬元之服務費用。(二)為圖利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配合向農委會申請正館工程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因而減免該建築師事務所本應委請他人製作水土保持計畫之費用約200萬元,致嗣後正館工程進行開挖整地時發生水土流失。嗣後又給付該事務所浮報之水土保持計畫費用27萬元。(三)將耐震工程之監造工作以限制性招標之方式,交由不具專業能力之佳泰公司監造,致該公司獲得94萬餘元之不法利益。(四)為圖利祐明公司等人,明知該公司以國產展示櫃取代日本製展示櫃、浮報R型展示櫃之變更設計預算及1座翠玉白菜展示櫃之價額,竟仍予支付,致祐明公司獲得不法利益達391萬餘元。 近年來公共工程建設涉及官商勾結之重大弊案層出不窮,不僅造成公帑之浪費,使國家財政狀況益加困窘,更讓一般民眾對於政府施政清廉度之印象不佳,其影響層面既深且廣。士林地檢署為偵辦本案投入眾多人力,以團隊辦案之模式查明被告之犯行,終使貪瀆罪犯無所遁形,相信藉由此案之偵辦,當可遏止官商勾結之歪風,展現政府肅貪之決心,另一方面更可讓承作公共工程之業者均能以此為鑑,不致萌生藉由勾結公務員獲取不法利益之貪念,士林地檢署日後仍將針對類似之貪瀆案件從嚴妥速偵辦,俾能整飭官箴,而使公共工程之施作品質能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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