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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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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4.12本署偵辦陳0福及張0萍夫妻遭殺害案件偵查終結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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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偵辦陳0福及張0萍夫妻遭殺害案件,今日偵查終結,承辦檢察官以被告謝0涵因家計、結婚等因素需款孔急,為謀取被害人陳0福、張0萍夫妻財物,著手計畫殺人,犯罪後為誤導檢警之偵辦,而誣指他人共同涉案,使其等枉受訟累,且犯罪手段對社會治安影響甚鉅,同時侵害被害人夫妻之生命法益等情,以被告謝0涵涉犯刑法強盜殺人、詐欺取財、竊盜、傷害、偽造文書等罪,依法提起公訴,並向法院求處嚴厲之刑,以維法治。 本案係於今年2月26日及3月2日,先後在新北市八里地區河岸邊發現失蹤多時之陳0福及張0萍夫妻遺體後,經本署外勤檢察官前往相驗後,發現可疑為他殺,經報告本署林朝松檢察長後十分重視,指示成立專案小組,由林檢察長親自擔任召集人,並由1名主任檢察官率領5名檢察官及數名檢察事務官(含組長)以協同辦案模式,積極偵辦此案。本署並立即指揮刑事警察局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進行調查,並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北投分局、中山分局協助蒐證,其間除依法執行搜索、拘提、傳喚外,本署並召開專案會議約40餘次,動員警力約數百人、勘驗現場採證約30餘處、調閱電話通聯分析約400餘筆(共約2萬餘通電話)、調閱監視器(包括路口、商家、學校等)約100餘具、過濾約5萬2800餘小時長度之監視器、查訪案發現場附近車輛約70餘輛次、查訪相關證人約180餘人、數位鑑識判讀手機9支、電腦10台等偵查作為,對於涉案對象之有利、不利事證,均詳細調查及蒐證,經綜合相關調查結果後認定本案實係由被告謝0涵一人所為,並經過長時間縝密之計畫,而以下藥迷昏被害人夫妻後再持水果刀殺害並丟棄淡水河紅樹林之方式著手殺人,繼而佯裝死者張0萍模樣欲盜領其夫妻銀行存款及保險箱等而強盜財物,涉犯刑法第332條第1項之強盜殺人、第339條第1項、第3項之詐欺取財(含未遂)、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第210條、第216條、第217條第1項之偽造文書等罪嫌,而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審酌其犯罪動機、手段、犯罪所生之危害及犯罪後態度等事項,量處嚴厲之刑,以慰被害人。 至同案遭移送之被告呂0宏、歐0城、鍾0峰、呂0寬等人,其中前3人原經被告謝0涵供稱為共犯,惟經本署針對其等所涉嫌疑部分,一一深入調查、求證,並在其等配合偵查之下,終能盡快釐清事實,而認其等罪嫌不足,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以維護其等權益。 爾後本署仍將秉持勿枉勿縱之態度,依法積極偵辦任何危害社會治安、攸關民生等案件,期使犯罪者早日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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