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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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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O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違法將通路商退回之不良品重製案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5
  • 資料點閱次數:634
本署於104年6月間,接獲線報指出國內知名醋類、味噌類商品生產大廠大O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O公司)涉嫌將通路商退回之不良品(含過期品、即期品、外觀髒污品)回收後,混入原料重新製作並販賣予消費大眾,疑似危害民眾健康事件,本署林檢察長即刻指派民生犯罪專組柯主任檢察官怡如暨黃檢察官睦涵積極與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等主管機關連繫,瞭解相關稽查情形。 本署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於今(10)日上午9時許,率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調查官,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稽查科同仁,持臺灣士林地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前往大O公司進行搜索。 該公司為大O工研食品工廠股份有限公司代工廠,以製造白醋、烏醋、味噌類產品為業。明知自101年食安風暴以來,消費者對於食品安全意識抬頭,為節省成本,竟於製造過程中,分別將通路商退回之醋類產品、味噌類產品與其他半成品混合加熱後重新裝填,以新品出貨,致經銷商或消費者陷於錯誤,誤信該等產品均為全新製成之產品,未混入逾越有效日期或因其他原因退貨之產品,品質無虞而付款購入,大O公司因而獲致不法利益。 本署今日搜索結果,查獲該公司負責人許OO、經理邱OO等5人到案,並請該公司林姓股長等6名員工到署作證說明,另扣得會議紀錄等文件,全案朝詐欺罪嫌擴大偵辦。除此之外,本署檢察官已請主管機關針對本署轄內製造醋類、味噌類食品等公司行號積極稽查中,如有發現涉及刑責者,迅速報請本署偵辦,以維民眾食的安全與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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