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台全熱狗火腿行違法將非食品用亞硝酸鈉、硝酸鈉製作商品案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5
  • 資料點閱次數:1415
台全熱狗火腿行違法將非食品用亞硝酸鈉、硝酸鈉製作商品案件新聞稿 本署於104年10月間,接獲線報指出臺北市內湖區台全熱狗火腿行,以生產熱狗、火腿、培根等產品為業,於生產上該產品過程中,為節省成本,涉嫌將非食品級之亞硝酸鈉、硝酸鈉投入生產製程中,製作並販賣該等產品予東方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橙果早餐店、雙子星餐廳、YAMI YAMI早餐屋及消費大眾,疑似危害民眾健康事件,本署林檢察長即刻指派民生犯罪專組柯主任檢察官怡如暨黃檢察官睦涵積極與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聯繫,瞭解相關稽查情形。 本署民生犯罪專組黃檢察官睦涵於今(18)日上午9時許,率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調查官,會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及聯合稽查隊同仁,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前往台全熱狗火腿行進行搜索。 今日搜索結果,查獲該公司黃姓負責人、員工黃OO、黃OO到案,並同步約談上下游業者到署作證說明,另扣得進銷貨資料等文件,全案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罪嫌擴大偵辦。除此之外,本署檢察官已請主管機關針對本署轄內製造熱狗、火腿、培根類食品等公司行號積極稽查中,如有發現涉及刑責者,迅速報請本署偵辦,以維民眾食的安全與安心。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