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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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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就天良生物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販賣偽藥案件偵辦情形說明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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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於民國106年5月24日17時許,接獲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稽查科通報,指出國內知名藥品大廠天良生物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良公司)有將逾期或即將逾期之「天良諾克治痛感冒液」,以偽造保存期限之標籤,重貼於原標籤上,販賣予消費大眾,涉嫌販賣偽藥案件,本署張檢察長清雲即指派民生犯罪專組柯主任檢察官怡如暨黃檢察官睦涵積極與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連繫,並於同日指派承辦檢察官前往現場瞭解相關稽查情形。 本署民生犯罪專組黃檢察官睦涵於當(24)日20時許,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抵達現場後,發現上開「天良諾克治痛感冒液」之瓶身,確有重貼標籤之跡象,遂請上游藥廠提供該藥品之批號資料,經比對後,亦與現場藥品之批號不相吻合,旋命天良公司董事長紀OO提供相關進、銷貨資料、交易憑證等,以資核對。 本署於今(26)日傳喚天良公司董事長紀OO到案說明,釐清旨揭藥品重貼標籤之流程、數量及流向,並確認有無其他藥品亦有重貼標籤之情形,全案依違反藥事法罪嫌擴大偵辦。除此之外,本署檢察官已請主管機關針對本署轄內藥廠積極稽查中,如有發現涉及刑責者,迅速報請本署偵辦,以維民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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