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士林地檢署為港女命案向香港政府請求遣送犯嫌至臺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5
  • 資料點閱次數:28636
香港地區居民20歲女子潘○穎於民國107年2月8日入境臺灣,疑似於同年月17日在臺北市大同區「紫園飯店」遭殺害,並被棄屍於臺北捷運竹圍站附近一案,本署檢察官經過8個月左右的偵查,認為與潘○穎同行入境臺灣的19歲香港地區男子陳○佳涉有重嫌,而該名男子於當日行兇後即湮滅相關物證並搭機返回香港,顯然已經逃匿,本署於今日對陳○佳發佈通緝,並同步發函法務部轉請大陸委員會向香港政府請求遣送犯嫌至臺。 本案發生後因潘○穎之父遍尋不著愛女而向香港警方報案,並於今年3月11日跨海來臺向警方請求協助,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下稱刑事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大同分局等司法警察單位報請本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不僅迅即於同年月13日在臺北捷運竹圍站附近發現已懷有13至21週身孕之潘○穎遺體,並抽絲剝繭逐步釐清案情,鎖定陳○佳嫌疑重大,且依據相關事證顯示陳○佳入境臺灣前似已預擬殺人計畫,遂於今年3月及4月間兩次向香港政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惟迄今未獲任何音訊,檢察官復於今年7月間致函香港權責單位告知所獲證據情資,表達香港若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將給予協助,可惜仍未獲回應。檢察官考量人命關天,不應放棄任何追訴被告的機會,且死者潘○穎父親多次向檢察官表達希望本署向香港政府請求遣送陳○佳至臺接受追訴及審判,因此,本署於今日向香港政府提出上述請求。 保障人權,維護公義是人類普世價值,也是檢察官天職,一條年輕珍貴的生命遭受殘酷冷血的殺害,致令被害人家屬何其心痛,本署實不願見到真兇因為跨境藩籬的隔閡而逍遙法外,惟願臺港兩方能克服法制差異,找尋合作辦案的出路,而能遣送犯嫌陳○佳至臺灣受審,並回應本署所提之司法互助請求,使犯嫌在法庭受到有效的追訴及公平的審判,以撫平死者家屬受創的心靈,為港臺社會人心求得公理與正義。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