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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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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關於鏡週刊今日報導本署林檢察官開庭遲到等情,本署均已依法官法為職務評定及建議處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5
  • 資料點閱次數:2029

關於鏡週刊今日報導本署林檢察官開庭遲到等情,本署均已依法官法為職務評定及建議處分

  有關鏡週刊報導本署林檢察官就浩鼎案蒞庭職務工作表現不佳,以及於108103日「開庭不見人,遲到近1小時」等情,本署已於今年1月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以林檢察官執行浩鼎案蒞庭業務之工作表現不佳,評定為「未達良好」,嗣後分別經法務部核定及銓敘部審定在案;另就今年103日開庭遲到一案,本署則於今年118日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以林檢察官「因疏未注意庭期,逾時未到庭執行職務,且經法院通知未積極處理」等事由,建議依法官法第95條規定處分,並送臺灣高等檢察署轉呈法務部核定中。

  按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維護法律保護之公共利益,本應勤慎執行職務,社會各界對檢察官的敬業精神也抱持高度期許,林檢察官此次工作上雖有所疏漏,但過往辦案經驗豐富,曾偵辦不少重要案件,對社會不無貢獻,相信其經此教訓,必能回歸正軌,克盡職守。本署在此感謝各界對檢察官勤勉履行職務的關注與鞭策,也期許社會大眾持續不吝對檢察官支持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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