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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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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士檢查獲慶豐公司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用口罩等醫療器材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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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檢察官於春節後接獲情資顯示位於新北市八里區之慶豐商貿有限公司(下稱慶豐公司)涉嫌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用口罩及OK繃等醫療器材,考量當下武漢肺炎疫情肆虐,醫用口罩已成戰略防疫物資,若任由非經核准擅自製造的醫用口罩在市面流通,非但無助緩解疫情,更有可能造成防疫缺口,有迅即偵辦,彰顯政府防疫決心,以安定民心之必要,遂於昨日(民國109210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新北市調查處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搜索慶豐公司及其倉庫等3處,查扣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OK繃膠帶約130萬片以及尚未拆封、分裝之醫用口罩7000多片等醫療器材,並傳喚被告陳姓負責人、林姓倉管以及張姓業務等3人以及證人1名到場說明。

      按口罩等醫療器材的製造、販賣均應事先經過許可,而依據「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及「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等規定,醫療器材的包裝、貼標均屬製造過程的一部份,本件經調查後初步發現:慶豐公司僅取得醫療器材販賣執照,而未取得醫療器材製造工廠設立登記許可,竟自107年起迄今,分別自國內外之廠商購得「醫用口罩」、「好貼綳膠布」、「便利妥急救綳敷料」、「潘蜜斯衛生套」以及「特樂舒衛生套」等半成品,在該公司設於新北市八里區完全不符合醫療器材製造規範之辦公處所或倉庫內,於未消毒、清潔及隔絕外界污染源之環境下,將前揭醫療器材外箱拆封後,徒手將之分裝入標記有「慶豐」等字樣之零售包裝中,如「醫用口罩」係將一箱分裝為一包數片、「好貼綳膠布」係將一箱一萬餘片分裝為一盒數10片不等,再自行賦予全新之製造日期、保存期限及製造批號而打印於包裝上,完成製造程序後販售,目前初估獲取不法利益約新臺幣(下同)6百多萬元。檢察官因認被告等3人違反藥事法第84條第1項及第2項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之必要,而對被告陳姓負責人諭知交保14萬元,其餘林姓倉管及楊姓業務等2人則請回。被告陳姓負責人並自願於今日(211日)至本署先繳回部分犯罪所得50萬元,以表達悛悔之意。

照片附件:慶豐公司內查獲等待分裝之醫用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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