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發還本署102年度執字第3284號等楊志恒等案刑事保證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30
- 資料點閱次數:135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士檢清 庚 102 執 3284字號18212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告發還本署102年度執字第3284號等楊志恒等案刑事保證金,詳如公告招領清冊,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http://www.slc.moj.gov.tw/)。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7第3項及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 冊列刑事保證金,自繳納之翌日起至103年12月18日止未逾10年,其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依法特此公告招領。
二、 自公告之日起滿10年,無人聲請發還者,刑事保證金及利息歸屬國庫。
三、 本案承辦人:庚股書記官,電話:(02)2833-1911轉186。
附件下載
- 7526100387.pdf166 KB 112-06-30 下載次數: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