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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及證物開示收費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1-12
  • 資料點閱次數:1198

卷宗及證物開示收費表

類型

規格

收費標準(新臺幣)

黑白影印費

或列印費

A3、B4

每頁3元

A4、B5

每頁2元

彩色影印費
或列印費

A3、B4

每頁30元

A4、B5

每頁15元

攝影
或電子掃描費

本署器材

每頁1元

自備器材操作者

免加計費用

請求交付光碟

加計每張50元

卷證影音資料

之轉拷費

VCD

每張150元

DVD

每張300元

自備電子儲存媒體者

每次收取200元

電子卷證

處理費

每次開示100元

光碟費

加計每張50元

自備電子儲存媒體者

免加計費用

郵遞費

 

以實體數額計算

義務辯護人

公設辯護人

請求重製、攝影、付與卷證影本,免收費用

      *依據「卷宗及證物開示及收費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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