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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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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為您做什麼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20
  • 資料點閱次數:2043

本署管轄區域為台北市士林區、北投區、大同區、內湖區、南港區及新北市之汐止區、淡水區、八里區、三芝區、石門區等,隨社會轉型,犯罪手法亦日新月異,本署同仁莫不本務實精神,堅守崗位積極辦理下列各項業務:

一、檢察業務重要措施

(一)提昇辦案績效。

(二)厲行自動檢舉。

(三)貫徹微罪不舉。

(四)妥適勸導息訟。

(五)妥速辦理重大刑案及執行掃黑工作。

(六)積極偵辦性侵害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

(七)嚴辦違反「森林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案件。

(八)加強檢察官偵查中運用鄉鎮市區調解功能。

二、確實保障人權

(一)慎重聲請羈押。

(二)審慎發布通緝、及時撤銷通緝,並定期清理通緝案件。

(三)從嚴從速核發通訊監察書

(四)設置「雙向電視訊問系統」、被害人「談話室」暨證人指認牆。

(五)設置候保室。

(六)偵查庭設置錄音及錄影設備。

三、發揮觀護業務之功能及建立被害人保護制度

(一)辦理觀護業務。

(二)建立被害人保護制度。

四、加強便民措施與創新作法

(一)確實執行提昇檢察機關公信力暨親民形象方案。

(二)成立為民服務中心,落實櫃檯服務一元化作業。

(三)有效處理民眾陳情事件。

(四)妥速辦理相驗案件。

(五)儘速辦理具保責付手續。

(六)當日揭示偵結要旨並通知當事人。

(七)推行服務禮貌運動。

(八)設置當事人及律師休息室。

(九)不斷改善、美化服務場所四週環境。

(十)加強無障礙空間設施,並設置「愛心鈴」,另於大門入口備有殘障輪椅。

五、加強辦理國民法治教育及宣導,提高國人守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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