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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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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竭誠為您服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20
  • 資料點閱次數:3132

檢察官的工作包括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及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擔負著摘奸發伏及社會公義代表人的重任,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及權益之保障,自須審慎執行職務。

一、我們允諾以主動積極的精神及熱忱負責的態度,為您提供服務

(一)專業、慎重處理原則--為打擊犯罪,本毋枉毋縱之原則,以專業學能審慎辦案。

(二)敬業精神原則--嚴格要求承辦人員嫻熟自己經辦業務之運作,以熱忱、不推諉之心態處理工作。

(三)以雙向溝通為導向--對於民眾陳情案件,依本署「處理民眾陳情案件要點」規定,由民眾陳情處理小組協調相關單位依權責及辦理時限妥速審慎處理 民眾陳情案件。

(四)以同理心出發為原則--體認當事人之心情,對於所詢問之問題,事不分大小,均以耐心、委婉態度來說明、解釋。

二、我們的服務方向

(一)遵照上級指示確實執行「法務部提升所屬檢調機關公信力暨親民形象方案」,以締造司法新形象。

(二)落實服務櫃檯一元化作業,簡化處理流程,以提升效率。

(三)擴大社會資源之有效結合與運用,不斷改善服務措施,以提高品質。

(四)設置電子民意信箱及實地、電話訪查,廣納建言,切實掌握民意,力求革新。

(五)祛除僚氣,隨時隨地為民眾設身處著想,並以誠懇、有禮貌之態度相待。

三、嚴格考核服務成果

舉凡服務場所之整潔、服務態度、服勤狀況、電話禮貌等服務項目以不定期方式抽測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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