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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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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2.08 本署於97年12月5日舉辦「97年度緩起訴義務勞務機構訓練研習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23
  • 資料點閱次數:1456

時間:97年12月5日 地點: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報室 說明:緩起訴義務勞務自開辦以來,透過檢察官對輕刑犯處以緩起訴,並要求被告服一定時數之義務    勞務,一來使輕刑犯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並因不需進入繁複的司法體制而節省許多的社會成本。    而在安排被告服勞務的過程中,雖被告前往社區或機構服務而減輕機構的負擔及人力成本,但    社區或機構亦因為執行地檢署所囑託的案件而需有專人辦理,而為了落實勞務的執行與公文往    返報告的撰寫,社區或機構亦需付出一定之人力。在執行過程中,往往也看見社區或機構在執    行勞務時的用心與投入。      由於平時本署與社區或機構在聯繫上均仰賴督導觀護人個別的瞭解,及針對個案狀況單獨    進行討論,少有社區或機構間的經驗分享與整體交流,或針對整體緩起訴機制討論的機會,因    此本署特別於97年12月5日,假本署四樓簡報室,舉辦一場緩起訴義務勞務機構的訓練研習會。      活動當天,執行機構代表共計三十名出席。而在研習活動中,除由檢察長表揚一年來績效    優良之緩起訴執行機構致贈獎狀外,並安排課程,由本署觀護人介紹義務勞務相關法令及目前    執行概況,同時請被表揚機構之一的汐止秀峰社區胡朝進理事長分享執行勞務的經驗,最後由    檢察長主持,以座談的方式討論目前緩起訴義務勞務可能存在的問題,討論解決之道,並交換    意見,以期未來在執行義務勞務時能更順利,達到更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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