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會介紹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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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依據: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以下稱本會)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組織,係公益團體,於88年1月29日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29條(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75條,以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簡稱犯保法)規定由法務部捐助基金新臺幣(下同)4千萬元設立,受法務部之指揮監督
宗旨:
秉持人溺己溺精神,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的無辜被害人或其遺屬,解決其困境,撫平傷痛,重建生活,維護社會安全福址。
設立目的:
依據犯保法第75條第1項規定,為協助重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生活,主管機關應成立保護機構。保障犯罪被害人與其家屬(以下或稱保護服務對象)之權益,提供支持服務及經濟補助,以修復因犯罪造成之傷害,促進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