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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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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項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23
  • 資料點閱次數:973

    本分會保護業務之服務項目,包括犯罪被害人之法律協助、申請補償、社會救助、調查協助、緊急資助、訪視慰問、查詢諮商、心理輔導、生活重建、出具保證書、安置收容、醫療服務、安全保護、信託管理等工作。

 

  1. 法律協助(一路相伴專案)

    本分會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文件撰擬、委任律師、律師代理調解、訴訟費用補助及陪同出庭等法律服務協助,陪伴保護對象面對各種訴訟程序,以減輕被害案件訴訟程序中費用的負擔及降低對司法的恐懼,並能確實維護自身權益(法律諮詢時間:每隔週二下午兩點至五點,採預約制;諮詢地點:分會辦公室)

  2. 申請補償:

    協助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及重傷、性侵害被害人之本人填寫申請書表,以向犯罪發生地之地方檢察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以及暫時補償金。(1.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少年、兒童等被害人不屬於法定補償對象。2.補償金申請之准否與審核之金額多寡為「各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補償審議委員會」之權責。)

    協助中華民國國民於中華民國領域外,因他人之故意行為被害死亡並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4條之1規定之條件者之遺屬填寫申請書表,以向被害人在我國戶籍所在地之審議委員會申請扶助金。

  3. 社會救助:

    協助保護對象向政府社政單位、民間社福團體或公益資源申請各類救助資源以解決其生活困境。()

  4. 調查協助:

    為確保受保護人受償權益,協助洽請相關機關調查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所得、財產狀況。

  5. 緊急資助:

    當保護對象因犯罪行為案件致使生活困頓、情況緊急時,分會得提供急難救助及協助尋求其他社會資助,以解決燃眉之急及短期經濟困難。()

  6. 訪視慰問:

    當社會矚目被害案件發生或本會接獲相關單位(檢警機關、醫院、社會福利機構、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移民署人口販運)之轉介通報時,分會人員或保護志工以主動訪視慰問等方式,關懷瞭解應受保護人困境,並提供必要協助及安撫心靈。實際瞭解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生活狀況及評估實際需求,並酌情致贈慰問品或慰問金以示慰問之意。

  7. 查詢諮商:

    提供本會保護對象、一般民眾各項犯罪被害人保護相關業務諮詢。

  8. 心理輔導:

    以專業的個別心理諮商、眾人的支持團體、戶外的關懷活動,給予保護對象適時的支持與陪伴,且透過上述活動中的互相交流讓受傷的心扉敞開,重新建構家庭生活,積極面對未來人生。

  9. 生活重建:

    獎助學金:為鼓勵就學中的保護對象努力求學向上並減輕家庭負擔,我們提供國小至大學的獎助學金及學雜費補助。()

    安薪專案:提供保護對象技藝訓練補助服務。

  10. 出具保證書:

    受保護人向加害人起訴,並請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損害賠償時,因無資力支出假扣押擔保金且非顯無勝訴之望者,得協助出具保證書替代之。

  11. 安置收容:

    受保護人遭到重大變故致無家可歸之情形,本會得協助安排於政府、社會福利機構之適當處所。()

  12. 醫療服務:

    若受保護人因家境貧困本身亦無力支付醫療費用,且其他社福機構亦無法資助者,本會得依實際自付額扣除其他機構補助部分資助醫療費。

  13. 安全保護:

    受保護人有更受迫害之虞者,協助與警察機關等單位協調實施適當保護措施。

  14. 信託管理:

    為保障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未成年、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受償權益,本會得依被害補償審議委員會決議於其成年或撤銷宣告前代為信託管理補償金,並以分期或孳息按月支給生活費用。

 

※註:詳細申請資格、資力認定及證明文件、補助標準請逕洽您所居住地轄區分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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